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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同工同酬招聘简章

来源: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116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同工同酬招聘简章

来源: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49年,现为兵团系统内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牵头单位,天山北坡医联体牵头单位。

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设有45个临床科室,24个医技医辅科室,32个临床教研室;有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省级质量控制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医院承担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护校、继续教育学院等各个层次、各个专业授课任务年均3万余学时,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委员会认证。近5年来,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3项,累积获得经费资助4129.73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奖15项,授权专利65项,发表SCI论文146篇。2019年,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是对我院临床医学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我院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我院同工同酬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请参见《2021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政策

我院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优厚的人才待遇,为博士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为硕士提供住房补贴3万元-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20万元。同时周期性发放人才津贴,并在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学)、安家落户、就医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和绿色通道。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1990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5岁(199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应聘者应符合岗位所需工作能力,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等条件,医师岗位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6.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5日在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sdyfy.com.cn)、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5日期间,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材料要求》(附件4)。报考人员请将附件2、3、4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50655449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历+所学专业+姓名。报考人员可登陆邮箱查看初审结果,也可电话咨询了解。

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招聘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由医院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规划、工作态度、工作技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情景模拟等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出现弃岗可考虑依次补录,考核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四)考察、体检、心理测试。

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按照 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医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我院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招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3-2861701

2. 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993-2850377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诚邀您的加入,共创美好明天! 附件:

1.《2021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岗位表》

2.《2021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人员招聘岗位报名表》

3.《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4.《材料要求》

附件1至4.zip
8277de8176c6a594087f75d828ae011b.zip (43.93 KB)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