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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人社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来源: 石河子新闻网 石河子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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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征集公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人社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2020年2月至6月,对师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另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由师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师市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名单为师市中小微企业直接后台办理免征手续。

承办人:师市社保局征缴管理科      0993-2069739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

办理流程:企业填报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备案表→企业所在地社保分局审核→师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登记备案。

承办人:师市社保局征缴管理科      0993-2069739

师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993-2069520

三、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社保分局审核→师市人社局复核→网上公示→企业所在地社保分局发放。

承办人:师市社保局局养老失业管理科     0993-2069743

师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993-2707421

师市社保局各分局办事服务大厅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2019年12月底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企业信用良好;2020年连续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6个月连续亏损,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5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职工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师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国资)、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七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网上公示→企业所在地社保分局发放

承办人:师市社保局局养老失业管理科     0993-2069743

师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993-2707421

师市社保局各分局办事服务大厅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公示→报送师市财政局拨付。

承办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    0993-2812875

五、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对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贫困劳动力在师市辖区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 (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创业者申报→创业地社区审核公示→各团场、街道(镇)审核→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核→报送师市财政局拨付。

承办人:劳动就业管理局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科0993-2028527

六、企业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纺织服装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二)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三)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按季申报→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师市人社局复审→报送师市财政局拨付。

承办人:劳动就业管理局信息技术科     0993-2012910

       师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93-2069025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