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职场资讯
  3. 招考信息
  4. 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区域保健站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区域保健站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来源: 石河子妇幼健康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48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及师市关于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选强配优师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力量,根据石卫发《关于印发<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分中心、妇幼保健院区域保健站工作人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区域保健站专业技术岗位5人,其中公共卫生医生1人,妇科、产科、儿科、其他临床医生4人。最终确定选聘的人员由师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其职务职称、专业及工作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疾控机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3.选聘人员必须是各团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医院、石河子镇卫生院及开发区医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参选人员要求在各团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医院、石河子镇卫生院及开发区医院产科、妇科、儿科工作(或其他临床相关工作);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医生专业要求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妇保、儿保、临床医生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经历及相应工作能力。

5.优先录用条件:常年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6.选聘人员由妇幼保健院根据整体情况统筹聘用。

7.本人自愿承担身份调整后对个人及今后待遇产生的影响。(如护理护龄津贴、职称晋升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任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政处理行为,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2.任职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任职期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4.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5.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在2024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师市妇幼保健院区域保健站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将报名表(扫描件)上报至师市妇幼保健院,邮箱:3138687573@qq.com。

2.资格审查。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件、2021-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2023年医德医风测评表和有关资料等。

3.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采取面谈的方式开展。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审核完成后另行通知。

4.考核。由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对象所在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科室进行考核。

5.研究决定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师市妇幼保健院结合选聘人员的面试考核综合成绩等情况研究决定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后,报师市卫健委审议。

6.人事调动。由师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所有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均要签订《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知晓权利和义务,与报名表(扫描件)一并报送。选聘人员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院办 朱诗惠 0993-2816636


附件:

附件1.师市妇幼保健院区域保健站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