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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总场民兵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北泉之声
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551

第八师石河子总场民兵训练基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泉之声

为进一步加强石总场北泉镇民兵训练基地管理,强化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兵团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民兵训练基地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兵党发〔2021〕29号)文件要求,现第八师石河子总场民兵训练基地需招聘工作人员4人,担负训练基地警卫、专职教练员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具有第八师石河子总场户籍的基干民兵和退役军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限男性。该岗位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基干民兵、退役军人优先招录。

2.热爱人民武装工作,具有一定军事技能、熟练掌握四会教学法(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和写作能力。

3.聘用对象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或中士及以上军士、有参战经历、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4.对具有基干民兵营(连)主官经历、在部队服役12年以上并担任过骨干的军士,或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超过聘用年龄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5.年龄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6月30日。

6.按照优中选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考核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开始至2025年6月17日止,报名地点:第八师石河子总场人民武装部。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表(附相关立功受奖和个人经历印证材料)、2寸彩色照片1张、退役军人携带退役军人证,基干民兵携带基干民兵证明等。

(三)组织考试。考试地点:第八师石河子总场科创大厦1楼东会议室。考试内容:1.笔试(成绩占比30%);2.四会教学法(成绩占比40%);3.面试(成绩占比3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地点: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医院(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北泉科创大厦集合,统一组织,主要以肝功、碳十三、心电图、血常规等。

(五)政治考核。对考试、体检双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按程序组织走访、政审。

(六)公示。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石河子总场(北泉镇)科创大厦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拟招录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同区域辅警待遇标准执行(具有连队职工身份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期满后可优先续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社区矫正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影响岗位履职的疾病;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监督

石总场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由招聘单位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报考者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其它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公告》由第八师石河子总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第八师石河子总场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993-2251535  18699329996

联 系 人:赵周寰石河子总场人民武装部


附件:

石总场民兵训练基地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