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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开发区面向全疆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石河子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次数:3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现公开选聘石河子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岗位

(一)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共1人)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副职1人。

(二) 党群服务中心(共5人)

党建管理岗1人;政务综合岗1人;文秘管理岗1人;人事管理岗2人。

(三) 投资服务中心(共19人)

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岗1人;招商引资岗16人;企业服务岗1人;建设工程管理岗1人。

(四) 经济发展中心(共7人)

固定资产投资岗2人;经济运行管理岗2人;环保管理岗1人;外经外贸岗2人。

(五) 应急管理中心(4人)

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岗1人;综合管理岗1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二大队2人。

(六) 资金管理中心(2人)

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岗1人;投资评审复审复核岗1人。

三、资格条件

(一)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开发区长期工作;

4.具有选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6.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前出生的要求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应聘党工委、管委会副职要求具有8年以上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应聘中心副职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应聘中心一般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二)能力要求

各岗位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况

1. 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 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

4. 在石河子开发区面向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园区选聘工作中落聘的;

5. 在服兵役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同时开发区成立选聘监督组,监督整体选聘过程。选聘采取同步启动报名、分级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报名完成后,先进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副职选聘,再跟进实施开发区内设中心副职、一般岗位选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每人根据个人经历及职业倾向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石河子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承诺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公开选聘报名邮箱,同时添加微信号:17339889303。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0 年7月30日18:00。

报名邮箱:483113649@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选聘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面试,突出能力、综合比选择优。

面试采取选聘演讲的形式开展,由应聘人员根据拟选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岗位理解及未来的工作设想,进行3-5分钟的选聘演讲,并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质询。

各岗位选聘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超过80分则根据该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体检报告,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面试分数需超过合格线)。

(五)公示上岗

公布面试成绩并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五、聘任管理

(一)选聘成功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聘(任)用岗位兑现待遇,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原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选聘成功,保留原档案身份,在开发区任职的履历、工资、奖惩等与原身份档案相接续,选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纳入档案管理,不与选聘情况挂钩。

(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开发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参照同地区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1-5倍核定,建立“党工委(管委会)—中心—个人”三级考核指标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由开发区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开发区选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50500

联系人:正略咨询项目组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附件:

1.石河子开发区选聘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

2石河子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承诺书

石河子开发区岗位选聘工作组

2020年722